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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关键在七方面改革

2015-09-09 08:09:25 |  文章来源:

核心提示: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物流管理方面的事权划分,中央政府及各部门负责规划、政策法规制定、政策评估与监督、维护竞争秩序、公共资源配置等职责,地方政府侧重政策实施、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管理体制。

 推进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与政策建议

 

1
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形成公平统一的物流市场

 

加快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物流领域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改革。在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广“先照后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取消各部门对物流经营许可和资质的行政审批;对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应明确审批程序、流程、条件和时限,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审批制度。对有较强技术性、安全性要求的资质资格审核,可转由行业协会和具有认证资质的社会机构受理。

统一准入标准,允许各类证照全国通用。加强工商登记及相关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加快全国联网,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证照互认制度”,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和营运许可,允许分支机构异地备案后使用。

有序放开铁路货运服务市场准入。明确铁路货运服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有序推进铁路行邮、快运、集装箱运输等新型运输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进一步放开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准入。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外,加快港口、机场、多式联运场站、各种货运场站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向社会资本开放。

探索建立无车(船)承运人制度和完善货运代理制度。在交通运输相关法规中,引入运输中介或无车(船)承运人等新型服务主体,并建立相应的经营规范、票据、保险等制度,促进多样化新型物流企业加快发展。

 

2
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和促进有序竞争

 

统一监管标准,促进监管与执法分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及规章,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监管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同时,探索监管与执法分离,弱化监管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尽快建立物流领域监管信息记录制度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企业则实施重点监管和常态监督,并通过取消资质、经营者禁入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建立社会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等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在资质检查、标准实施、经营行为记录、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利用保险费率、贷款利率、对标评估、信用评价等经济杠杆和行业自律手段,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竞争格局。

 

3
改革标准制度,强化标准支撑

 

改革标准体系。强化国家标准的约束性,将物流领域的基础性、通用性和安全性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标准;对于操作性、规程性和事实性标准,以行业标准、群体标准形式进行推广和实施;除具有产地特色的农产品之外,不再设立地方标准。

创新标准形成机制。各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和监督,确保国家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加快形成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物流企业为主体、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研究和制定机制。

强化标准监督和实施。除国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和监督外,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和大型物流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4
深化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物流体系新格局

 

深化物流服务对外开放。有序推进铁路、航空等运输服务开放,可选择国际货运班列、部分航线进行试点。探索开展多式联运对外开放试点,选择部分物流枢纽城市,进行多式联运对外开放试点,加快提升我国多式联运发展。

加快内陆地区物流市场对外开放。以内陆地区铁路、航空枢纽城市为依托建立新型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构建对外经济新通道,提升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和对接国际市场的物流能力。

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支持物流企业以境外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物流市场竞争。

促进知识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引入更多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中高层人才培养、物流咨询、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物流知识创新中心。

 

5
创新金融机制,提升物流创新能力

 

建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由各级政府发起,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及保险资金、社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引导长期资本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及股权投资。

鼓励发展物流资产投资公司。鼓励和支持物流投资公司发展,专门从事大型物流设施的投资及资产运营管理,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促进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

创新物流融资平台。围绕物流企业运营资金需求,重点发展动产融资等新型工具,利用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交易平台等,发展第三方融资质押平台和创新监管机制,合理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为物流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工具。

完善物流保险机制。拓宽物流保险品种,引入无车(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新险种,建立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安全、高质量开展物流服务。

 

6
6、完善税收制度,为物流产业提供合理激励

 

调整物流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档税率统一按6%征收;加快完善物流行业固定资产折旧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及货代免税等相关政策。

完善所得税统一纳税政策。重点支持大型物流集团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统一申报缴纳,取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物流企业实行“就地预缴”的政策,并探索不同地区间的税收分成分享机制。

为物流创新提供合理税收激励。比照高新产业、技术服务行业的相关政策,在物流行业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及教育培训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物流创新提供合理的税收激励。

 

7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完善现代物流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政策研究与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议事机制等。

  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深化电子政务,建立物流政务信息平台,实现审批许可信息、政策信息、行业统计、监管执法信息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共享,加快形成公平、透明、统一的物流政策与管理环境。

  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物流管理方面的事权划分,中央政府及各部门负责规划、政策法规制定、政策评估与监督、维护竞争秩序、公共资源配置等职责,地方政府侧重政策实施、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管理体制。

 

转自:清华物流与供应链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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