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京津冀三地看作一个飞翔的雁阵,三地都可以在一些领域当领头雁。而天津自贸区可以看作天津这领头雁的雁头,它的方向影响天津飞翔的高度和距离,甚至影响京津冀三地的高度和距离。
7月13日至14日,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在此次会议上,天津官方首次对外公开了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金融创新是天津自贸区区别于其他自贸区的重要特色。那么,天津自贸区作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为商贸企业及物流企业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哪些利好制度呢?
政策的法治化
一提到自贸区,或许,想入驻自贸区开展业务的企业首先会想到,进驻后能否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等等。
对于这种想法,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贸易发展局局长李涛对《现代物流报》记者说,目前天津负面清单是85项,法无禁止即可做。“现代化的企业,真正需求应该侧重于整个投资市场的制度化改革,而非政策扶持,所以天津自贸区能为企业提供并不仅限于政策优惠,更多的则是提供了一个兼具创新发展制度的广阔投资平台。”
众所周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直是境内外商贸企业,必须遵循的投资准入模式。“而在当今不断融合的国际化市场形势下,对于商贸企业来说,其实是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法律束缚。”李涛表示,天津自贸区在这原有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区内法制化更加便利的投资通道,同时也为企业在区内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打下了法规基础。
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亮点主要表现在,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领域,有了进一步的制度松绑,把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目前,这一管理模式在通过试点经验之后,已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为企业开展跨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开辟了国际化通道。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魏际刚也表示,自贸区的这一制度也影响了商贸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管理方式,对想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也实行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实现境外投资的便利化。
这一点,李涛补充道,天津自贸区还将支持各类进驻商贸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从而为商贸企业向供应链金融业务转型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环境。
投资的市场化
长久以来,我国一直被当成国际市场的外销市场。但目前来看,我国已经逐渐变成了资本输出国,同时,正在飞速的从最大的生产市场变为最大、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这个趋势还在不断的加强,这也为跨境贸易、跨境物流的企业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拓着更为宽阔的发展道路。
大家知道,自贸区以外的跨国投资市场均基于一个准则,即先在国内发掘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然后去全球市场上,寻找满足其所需求的产品、技术、服务及品牌。可以看出,整个投资流程冗长、资效率较低,甚至会因为投资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投资的失利,而企业从事供应链金融则是基于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流畅性,所以,区外的跨境供应链金融做起来并不容易。
而现在自贸区的成立,为商贸企业开启了全球市场化的大门,其良好的投资市场环境,无疑为企业的跨境经营带来极大的便利。“金融创新是天津自贸区最大亮点,丰富、精准的投资信息为进驻企业营造了便利的投融资环境。”李涛说。另外,自贸区内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优势,也为企业投资带来了宽松的投资市场制度,从而为企业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辟了便利通道。
“目前自贸区以外的企业针对境外资金的回流只能通过经常项下的方式来做处理,自贸区目前已经实行了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的政策,将来自贸区还会进一步探讨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额度扩大。同时天津自贸区将完全复制上海自贸区FT账户的模式来更方便服务型贸易企业的国际业务的开展。另外,我们将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发债的门槛,同时能将发债所融来的资金调回区内使用,自贸区外的企业即使在境外发债现有阶段也只能境外使用该笔资金,而不能调回境内使用。针对企业借外债自贸区外的企业若想借外债审批比较繁琐,短期外债需要国际外汇管理局审批,而中长期外债则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自贸区内企业将实行统一的外债额度,并且实行备案制度。”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一部部长进一步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