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 目的地: 车辆类型:
出发地: 目的地: 货物类型:
出发地: 目的地:

邮政快递费用优惠措施:与民营快递比拼价格战

2015-08-04 09:20:32 |  文章来源:

核心提示:中国邮政快递费用计算新规?首重多少钱一公斤?续重每公斤多少钱?新快递包裹限重20千克,资费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同一地区、同一时段,面对同一客户的资费保持一致。一是单件重量500克以内的,区分省(区、市)内和省际资费。二是单件重量500克以上的,采取分区和首续重计费模式,500克以上1千克以内为首重,1千克以上部分为续重。

资费标准

快递包裹限重20千克,资费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同一地区、同一时段,面对同一客户的资费保持一致。
一是单件重量500克以内的,区分省(区、市)内和省际资费。
二是单件重量500克以上的,采取分区和首续重计费模式,500克以上1千克以内为首重,1千克以上部分为续重。
按寄递范围,全国共分5个计费区,一区范围为省(区、市)内;二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1000公里以内的省(区、市);三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1000公里~2000公里的省(区、市);四区范围为省会城市距离2000公里以上的省(区、市);五区为寄往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
三是对长宽高有一项超过60厘米的快递包裹要进行计泡,计泡比为6000。

收寄模式

暂定的收寄模式为:营业网点收寄零散客户快递包裹邮件,执行标准资费;大宗收寄点收寄电商类客户快递包裹邮件,按条件实行优惠资费。

优惠措施

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负责基本资费标准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客户等特殊资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资费优惠审批权限分级授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和各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资费优惠权,超权限优惠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对各省(区、市)协议客户分等分级优惠标准和分地区分级审批权限,省(区、市)内重点市场、重点时段和重点客户的营销资费标准以及省(区、市)内包裹业务优惠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区、市)分公司制定,上报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集团公司市场协同部对资费优惠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和管控,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资费优惠标准的,要降低优惠标准,甚至取消优惠。

优惠标准

窗口交寄的零散客户执行标准资费,不进行资费优惠。
单件重量500克以内的协议客户:省(区、市)内最大优惠不超过30%;省际最大优惠不超过40%;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20%(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40%)。资费优惠审批权由省(区、市)邮政分公司和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执行。
单件重量500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协议客户:一区、二区、三区、四区最大优惠不超过40%;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20%(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40%)。资费优惠审批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按规定的权限执行。
单件重量5千克以上的协议客户: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最大优惠不超过35%;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15%(其中寄往西藏、新疆和青海三个省(区)省会城市的省际邮件最大优惠不超过35%)。资费优惠审批权由邮政业务局、速递物流公司、省(区、市)邮政分公司、省(区、市)速递物流分公司按规定的权限执行。
针对快递市场明显的淡旺季特点,快递包裹在春节期间原则上不执行协议客户资费优惠标准,其他节假日包括“双12”期间可执行资费优惠标准。

过渡期内的业务处理

为了确保新快递包裹业务能够有序推进、规范经营,集团公司确定了6月1日~8月31日为快递包裹业务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邮政企业与速递物流公司均制定了严密的过渡方案。
营业网点仍然收寄原快递包裹业务,资费标准、邮件详情单、业务处理流程不变。
大宗收寄点按新旧客户区分处理。6月1日后新签约的客户执行新的快递包裹资费;6月1日前签约的执行原国内小包资费,合同到期后再执行快递包裹资费,最长不得超过2015年底。不论新旧客户,在过渡期内均使用原国内小包详情单。
速递物流公司按新旧客户区分处理。6月1日后新签约的客户执行新的快递包裹资费;6月1日前签约的执行原经济快递资费,合同到期后再执行快递包裹资费,最长不得超过2015年底。不论新旧客户,在过渡期内均使用原经济快递详情单。

快递包裹详情单

在过渡期结束后,邮政企业和速递物流公司经营的快递包裹业务统一使用新的“快递包裹详情单”。新的快递包裹详情单邮件号码将实现全国大流水,但可通过前二位号码来区分邮政企业与速递物流公司收寄的邮件,即96、98开始的号段的为邮政企业收寄的快递包裹,95、97开始的号段为速递物流公司收寄的快递包裹。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大件物流运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大件物流运输网所有,转载必究。
  • 首页|新闻中心|货源信息|车源信息|物流专线|会员企业|联系我们|车辆定位
  • 中国大件运输物流网 服务热线:15930901951
  • 备案号:冀ICP备09000202号  
  • QQ咨询

  • 在线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