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再提取货物,在提供税款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事后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汇总缴付税款。
申请企业条件包括:应为一般认证及其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向海关的申报符合规范要求,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同时,汇总征税必须以税款担保为前提,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
2015-08-02 09:18:55 | 文章来源:
核心提示:[摘要]:自今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再提取货物,在提供税款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事后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汇总缴付税款。
自今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企业可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业务,无需再向海关逐票申报纳税再提取货物,在提供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