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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设“黑名单”制度

2015-11-05 08:14:21 |  文章来源:

核心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全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做到隐患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全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做到隐患底数清晰、台账完备。

  《意见》明确,内蒙古各级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货运驾驶人,要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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