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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内河禁运危化品目录发布 308种危化品不得通过内河运输

2015-09-06 08:43:02 |  文章来源:

核心提示: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了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的308种危险化学品。据悉,该目录将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以下简称《禁运目录》),明确了不得通过内河运输的308种危险化学品。据悉,该目录将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姜明宝表示,《禁运目录》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目录的公布将为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接下来,四部委还将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建立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工作机制对禁运范围进行再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禁运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出台依据:落实法律法规的基础性文件
 
  由于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内河水域环境保护,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内河危化品禁运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内河封闭水域,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其他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那么,哪些属于“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条例规定,应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明确。“因此,《禁运目录》的出台一方面是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将成为进一步落实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姜明宝称。
 
  范围界定:保安全剧毒品和部分危险品同时禁运
 
  与此同时,《禁运目录》的发布也源于实践的迫切需要。
 
  据悉,自2003年6月24日至今,我国内河化学品禁运是按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执行的,即对该目录中的335种剧毒化学品实行禁运;然而,这一目录被今年5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取代了。新版目录整合了2002年分别制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并提升了剧毒化学品的判定标准。
 
  姜明宝介绍,根据新标准,剧毒化学品种类从335种大幅减少为148种,其中有140种为原有品种,8种为新增品种;原有其余品种中,160种被列为危险化学品,35种不再属于危险化学品。标准的巨大变化要求尽快发布《禁运目录》,重新明确禁运范围,以便相关单位执行。“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同时考虑到政策的平稳过渡,试行的《禁运目录》以现有禁运范围为基础,规定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包含的148种剧毒化学品全部列入禁运范围;新版目录中由剧毒品转为危险品管理的160个品种,鉴于其在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缺乏充分论证,可能对人民财产安全、内河水域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暂继续列入内河禁运范围;新版《禁运目录》不再列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35种化学品。”姜明宝说。
 
  后续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禁运范围
 
  据悉,试行的禁运范围是经过相关部委反复研究,听取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书面征求3部门意见后形成的。“但《禁运目录》仍属于过渡时期的政策,未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尽快建立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工作机制,制定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标准,确定危险化学品适运性评估的审核内容和程序。”姜明宝透露。
 
  他表示,遴选工作将兼顾内河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与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公开透明、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将经论证适合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时从禁运范围中剔除,将经实践检验或论证不适合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新品种及时纳入禁运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本文同期刊载于2015年9月1日《现代物流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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