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法规方面,政出多门,造成危化品物流跨部门、跨行业安全管理协作不足,譬如,物流标准管理分散,部分标准存在冲突。此外,部分政策法规滞后,与当前市场环境脱节,造成企业无所适从;法律法规缺乏统一解释,甚至部分执法人员用过期的法律法规执法;部分省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不公布不公示,导致外地车辆途经该地方时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运营。
2、运输设备的设计制造方面,很多罐车有制造单位却没有设计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检测方面,目前尚无一个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罐体检验规范,检验手段、方法不完善,检验力度薄弱。
3、在车辆挂靠和异地登记方面,大部分异地挂靠车辆在上牌登记后,长期在外地营运,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来管控这些车辆,车辆安全监管无从谈起。
4、在保险机制方面,目前虽然有危险货物的各种保险,但危化品企业却没有保险机制,这属于行业薄弱环节。
5、危化品物流行业自身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譬如,生产企业分布不均,需求分散,物流配送难度大,违规操作多;物流企业实力偏弱,专用车辆少,服务单一;市场存在运价恶性竞争;从业单位专业人员少,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
针对上述问题,56联盟小编建议,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加强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强化政策引导,加快专业物流企业发展,推动先进技术应用。取消禁止危化品车上高速路的规定,让有资质、有安全措施的合规危化品运输车走高速;取消《危化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统一的危化品通行证。
各国危化品物流管理经验
美国早在100年前就有针对危化品物流的立法,1908年颁布了《州际商业及其他危险物品安全运输促进法》,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联邦法典49号——危险物质规则》。美国议会颁布的《美国法典》,明确将危化品物流管理权委托给美国交通运输部。
负责危化品物流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日本除了《消防法》对危化品的储藏、运送、保管、处理有详细规定外,还出台了《危险品的搬运及运输基本准则》。车辆运输要遵守《道路运送法》及《货物汽车运送事业法》,这两项法规规定,承接危化品物流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将危化品放入法定的搬运容器。运行管理员在驾驶员驾乘之前,再次核对搬运容器外部记录的危化品名称、数量、注意事项。
德国形成了《德国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道路危险货物包装、仓储、装卸、搬运、运单填写、运输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道路危化品物流过程中发货人、包装人、装卸人、承运人、驾驶员、安全咨询员、单证填写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具体职能和责任。
危化品物流事故救援部门通常设有危险货物事故模拟实验室。德国还建立了安全咨询员制度,形成了一套人员培训机制。设有专门负责危险货物包装材料研究与质量检测的部门。
加拿大先后颁布了《危险货物运输法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运输部还制定了《危险货物应急指南》。联邦政府发挥协调者的角色,与各省进行合作构建普适性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