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 目的地: 车辆类型:
出发地: 目的地: 货物类型:
出发地: 目的地:

工商总局约谈阿里巴巴等电商 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4-07-14 16:55:14 | 中国大件运输物流网 文章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 针对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就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

 针对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骤增的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10日就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联合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10家电商企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后,由于消费者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与经营者产生争议,成为消费投诉热点。

据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3月15日以来,五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其中投诉量中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

约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指出,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性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杨红灿说,“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新《消法》同时列举了四种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做了补充规定。但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

他强调,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履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义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

杨红灿说,“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不是鼓励消费者网购退货,而是要为消费者营造更加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大件物流运输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大件物流运输网所有,转载必究。
  • 首页|新闻中心|货源信息|车源信息|物流专线|会员企业|联系我们|车辆定位
  • 中国大件运输物流网 服务热线:15930901951
  • 备案号:冀ICP备09000202号  
  • QQ咨询

  • 在线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