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获悉,《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修订)》(简称《细则》)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正式实施。《细则》规定,今后交通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获悉,《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修订)》(简称《细则》)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正式实施。《细则》规定,今后交通违法的处罚将实行分级裁量制,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而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细则》明确,行政处罚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裁量等级。对于部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免于处罚。如果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如在高速公路上“习惯性”超速驾驶、开“黑车”拉客等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被加重处罚。对于部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将免于处罚。
《细则》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逃避或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等违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对于当事人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将综合判断当事人这一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处罚裁量。
□编后
交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是执法部门转变作风、执法手段人性化的体现。
分级裁量制兼容“严惩”与“宽容”,重惯轻初,既体现法律法规的刚性,又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情,进而乐于接受与改过。
需要提醒的是,在执行层面,分级裁量制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更准确地拿捏执法尺度,宽容但不轻纵、严惩但不过惩,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警示性、严肃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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