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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行动

2015-03-08 09:40:09 | 中国大件运输物流网 文章来源: 河北公安交管网

核心提示: 资料图:河北道路交通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

 

河北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行动
 

资料图:河北道路交通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全面深入落实开展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各项工作措施。
 
  清理复核车辆档案。各地车管部门将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车管民警,集中打歼灭战,将辖区所有危险品运输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档案逐档进行清理复核。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堵塞工作漏洞,逐项进行整改。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撤销登记;对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档案资料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深入调查、见车见人,严肃追究安检机构和监管平台审核人员的责任;对车辆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逐车进行核查,及时告知、责任到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车辆注册登记。进一步规范危化品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对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资料凭证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
 
  车辆查验、检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要求,严格检验和查验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对紧急切断装置、车辆警示标识、限速装备、盘式制动器、辅助制动装置、行驶记录仪、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外廓尺寸等安全装置逐项进行重点查验。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严格审核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其他检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律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严格审核安检机构上传的危险货物运输车的资料、照片和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率和报废率。各地将深入企业、场站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禁止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依法处罚,并将信息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借助影响力大的宣传平台,走访、通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点对点的告知措施,及时督促未检和未报废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检验、报废;在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告知未检和未报废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检验和报废业务。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危险货物运输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公路交警执法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站”,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及时预警、拦查。
 
  源头监管工作。逐一比对,逐车检查,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及驾驶人信息录入“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做到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全覆盖监管。对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情况和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禁止其上道路行驶;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货物罐车,按规定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于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路面查处。各市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发现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疲劳驾驶、酒后和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运输或未随车携带通行证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非法改装伪装、非法灌装危化品、非法运输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等违规运输行为,与交通运输、安监、质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向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将发现的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案,同时追究销售、灌装、运输、购买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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